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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联盟不利于企业竞争发展

2000-06-29 来源:生活时报 陆仞波 我有话说

近日,9大彩电企业结盟深圳,以同行议价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,并迫使彩管供应商降价,此举表面上看是要抑制近年来彩电行业过度的价格竞争,但实质上维护的仅是联盟成员的利益。

这种行业垄断性质的联盟,明显有悖我国价格法。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的权益。”此外,亦认定“捏造、散发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过高上涨”为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据此,9家彩电企业的价格联盟当属不恰当行为。

除此之外,从市场学角度分析,这9家彩电企业的价格联盟也不利于我国彩电企业的竞争与发展。

当前,我国彩电也已经是一个成熟的行业,也是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,当前国内彩电市场年销量2000万台左右,而生产能力已超过4000多万台,产销严重失衡,国内城市市场基本饱和,市场消费需求增长趋缓,低价竞争已经构成市场主旋律。目前参与中国彩电市场竞争的中外企业有80多家,决不是9家企业联盟左右得了的。因此,几家企业企图通过联盟形式左右市场价格仅是一厢情愿,最终只会削弱自己的产品竞争力,丧失自己的市场份额。

市场调查结果表明,低价彩电已对消费者形成一定的预期购买心理,目前普通消费者对彩电价格的承受力还较低。价格联盟推出的平面直角彩电零售价格为2290元,超平彩电零售价格为2590元,明显超出大多数消费者的价格预期,必将极大地抑制彩电市场的更新需求和增购需求能力。

彩电市场价格战是我国彩电市场供过于求的表现,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,而联盟是垄断性行业的产物,其受益的主体是联盟成员,这对于非联盟成员就有失公允。再者,价格战是我国彩电行业竞争激烈的生动写照,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具有广泛性,不但国产品牌在打,进口品牌同样也在做,他们同样面临着诸多成本、营销等方面的现实问题,面对国产品牌一轮又一轮的价格战,他们从容应对,并没有指望能有个联盟保护。

企业用价格联盟这把保护伞来维护企业利益,只能限制和削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,违背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,更是与当前中国加入WTO的市场开放大趋势背道而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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